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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骷髅怎么看也不象是个高级魔物,甚至连一个骷髅兵都算不上。
整个骨架不大,看得出来生前并不是一个很高大的人。
骨头上散布着斑驳的痕迹,部分骨头,比如说很重要的头骨上,还有几条很显著的裂缝。
至于肋骨,数来数去也不到二十根,或许不知被哪只野狗充作救命的饥粮了。
惟一与众不同的是背后有两个原本似乎是翅膀之类东西的纤细骨架。
这就是神之本源所造出来的生物??罗格的下巴都快要掉下来了,这个骷髅怎么看也不该跟天界的诸神扯上关系,难道说那天上享受无限荣耀的诸神,本质和邪恶无异吗?
罗格的精神力慢慢延伸过去,逐渐和骷髅融合,开始尝试控制,检查这个也许是新品种魔物的技能。
一切都很顺利,这个骷髅似乎没什么特殊能力,除了力量比一般骷髅大点。
一阵疲劳感袭来,罗格知道自己的法力已经用完了。
“唉,不管怎么说,你也算是我的宠物了,今后你的名字就叫风月吧。”
并不想深究骷髅和风月究竟有多少关系,罗格就把骷髅送回了异界。
就在骷髅消失的瞬间,罗格似乎感觉到它传过来一丝郁闷,是对这个名字不满吧。
开玩笑吧,骷髅也郁闷?“我一定是太累了。”
第二天清晨,在连续三次宠物召唤,用尽魔力之后,罗格终于接受了自己的宠物是个骷髅的事实。
例行的冥想补足魔力了,时间已近黄昏。
“是时候去喝一杯了。”
“橡树林”
酒吧颇有点年头了,规模不小,距离北面的魔法学院仅有三个街区,同时也是佣兵工会任务的发布地之一。
因此魔法学徒和佣兵云集,自然也少不了火热的女郎和想钓个金龟婿的女孩。
“哟,那不是罗格吗?好久没见了,听说你这半年转性了啦,还真准备当个大魔法师啊?”
罗格一看,原来是埃特,曾经一起打架泡妞的损友。
埃特五大三粗的个头,比罗格大了三岁,老子是城防军的骑兵大队长,也算个中级骑士了,自小一直训练埃特成为骑士,却不知怎的把儿子送进魔法学院。
不过埃特还算有些天份,比罗格晚入学一年,却早了半年成为三级魔法师,目前正向四级法师努力呢。
罗格走到埃特身边坐下,一言不发端起酒杯就喝,良久,长叹一声。
同桌还有三个一看就知是纨绔子弟的,佩着贵族常用的细剑。
两个舞女正和众人嘻笑打闹着。
埃特亲热搂过罗格的肩膀“我说老弟,这些日子没有你还真是够闷的。
别人就没你那么多花花肠子。
怎么,心里烦啊,是不是哪个妞没把上啊?哈哈。
包在大哥我身上。
来,先喝一杯!伙计,把你们龙舌兰酒再上两瓶!!”
酒吧里的气氛渐渐到了高潮,不时爆发出一两声女人的尖叫和几个大嗓门的轰笑。
“来,罗格老弟,我来介,介,……介绍一下,这是伦斯.布洛姆,布洛姆伯爵的二儿子;这是凯特,他老子就是我爸的顶头上司。
这是佛朗哥,是佛伦侯爵的侄子。”
佛系青年的东洋文艺日常。群2181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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