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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上大学后,沉雁书把我介绍给他开酒吧的叔叔,于是我正式成为了驻唱歌手。
我继续去念了餐饮管理,方巧欣也接着读服装设计,而沉雁书则考上了舞蹈系,跌破眾人眼镜。
我也是在那时候才知道,原来他的家庭背景并不简单。
他的叔叔在工作间暇时间向我略提了几句,我才晓得原来他是独自从台北逃家到这里来的。
大四时,方巧欣在意外下正式认识了雁书。
那个她嘴里在街角意外的一撞,成为了我们三人间人生最大的一个转捩点。
我的第六感在那时准得悲哀。
当我看见他们在同个打工的地方打情骂俏……心里那个不安,好像就已经隐隐告诉了我往后既定的事实。
「方巧欣,你是不是……喜欢沉雁书?」
「……嗯。
」
从一开始她的一点点在乎,到最后她亲口告诉我她喜欢上了沉雁书的事实,我竟然不觉得惊讶,只是心已经痛得没有了知觉。
这次或许是真的该醒了吧。
方巧欣……是真的不可能喜欢我了。
而如果是他,或许是真的能够给她幸福的吧──我的直觉这么告诉我。
于是我说服自己,只要她幸福,那就够了。
那年我爱上了陈奕迅的歌,或许还带着某种顾影自怜心态──还记得他有首歌叫《远在咫尺》,我总觉得,那很适合形容我和方巧欣。
「假使你是情侣假使你共同一起生活里
同样会记掛她身于咫尺心于千里不可抑压像潮水
想想我为谁廝守终生死去罪恶感中找乐趣……」
曾经一直不想承认,可是当在停车场看见他们亲吻拥抱,我才终于认清,我和她的距离,一直都不是近水楼台,而是远在咫尺的天涯。
正因为是兄弟,所以看似最近,却其实不可触及。
可是明明应该放手的,明明我应该也要放弃了──当看着他们要到台北,鬼使神差地,我居然也电话给我老爸告知了声……就那么一起北上了。
悲哀的放不下。
但看着她幸福……我也觉得甘愿了。
或许真的要等到我死了,才能够真正不爱吧?
后来他们两人似乎经常吵架,而我在一旁想帮忙,却总是束手无策。
而那天雁书满脸颓丧地告诉我,他要离开台湾了,要到美国去继续学舞。
「那方巧欣呢?」我从吧檯位置上愤怒站起,一把抓住他衣领怒喊:「你打算把她丢在这里?」
可是他却没有一点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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