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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进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二、血污池的因缘血污池置设殿後之左。
阳世误闻道姑所说,皆因妇人生产有罪,死後入此污池。
谬之甚矣
凡坤道生育,系属应有之事。
即难产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尸鬼污秽,发入此池。
如有生产未过二十日,辄即身近井灶,洗涤衣袄,晒亮高处者,其罪应归家长三分,本妇罪坐七分。
设此污池,无论男女,凡在阳世,不顾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四日,男妇犯禁交媾。
除神降恶疾暴亡,受过诸狱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头。
及,男妇而好宰杀,血溅厨灶、神佛庙堂、经典、书章、字纸、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过别恶诸狱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轻易出头。
阳世能有亲属立愿,代为戒杀买命放生,数足之日,斋供佛神,礼拜血污经忏,方可超脱其苦。
血污池,设在本殿后面的左侧。
世间的人,误听道姑胡说,以为:凡是妇人生产,就是有罪,死後即发入血污池受苦,这真是大错特错
妇女(坤道)生产,是天经地义的事。
即使难产而突然死亡,绝不会因她的尸鬼污秽,而发入此池。
发人此池的罪过因由有:
(一)生产後未超过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涤衣服;将血污之衣,晒晾在高处,污秽了神明。
此罪应归一家之长的有三分,妇人则有七分之罪。
(二)无论男女,凡是不顾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后,苟行房事。
或者不忌讳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这四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种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恶疾,突然死亡後,并在阴间遍受诸地狱的苦刑;此外,还得永远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头。
(三)无论男女,在世时喜好宰杀生灵、动物,污血溅染的厨灶、神佛的庙堂(家设佛堂而杀生),经典、书籍、文章、有字的纸,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种人在受过各种恶刑,地狱诸苦後,再解到血污池,浸入其中,不能轻易地出头。
如果阳世的亲属,能够有人立下大愿,代为戒杀:买生灵放生。
放生的数目足够之时,再茹素、供养神、佛:并且礼拜曾经遭血污秽的经忏,方能超脱他在地狱的苦刑。
世间男妇,见闻众生急难,力可能救而不为;受人恩惠而忘,积怨而必欲加害。
虽屡积功诵经施舍+望成仙道者,死後免入诸狱受苦,罚为魑、魅、魍、魉、山妖、木客、水隆、强尸、游魂,或附灵性於狐、狸、熊、罢、蛟、蛇之类,在百十年之不等。
如能修醒返本纠察,使归福地。
若不善为敛形,迷惑惊吓人者,作祟罪恶满盈之日,雷击为皆,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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