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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法!
如果要说,老子无心插柳柳成荫,还不如说:老子是真得了道的!
他弄这回事,不怪他没言明,而是世人太迂痴!
想到此,我似乎看到了一线曙光!
是啊!
人为啥活着?为啥还要“贵以身为天下”
?为啥“天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
?为啥天道是“利而不害”
?这还不是一个道理——人活的是个社会群体!
于群不利,活着又有何意义?
这,便是为人之道!
否则,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把这个社会群体彻底解散,那必然人吃人是很正常回事!
蛮荒之地,不是存在过食人部落么?这是符合丛林法则的!
丛林法则也就是自然法则!
那么,如果人类不结为群,在丛林法则下,人类无爪牙之利,绝对会迅速消亡于这世界上!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的事!
世界其实也那么简单!
也不晓得世界是不是等着人类也那么简单!
我也不晓得我到底悟到了啥!
我只晓得覆巢之下无完卵!
整个人类社会都完蛋了,个别人,就算成了神仙,又有何意义?谁来承认你这个神仙?要说的话,也许现在的人类在野生动物眼中,个个都是神仙都说不定,反正它们对人是极其敬畏的!
想到人类的覆灭,可怕!
亦不可怕!
最了不得就属自然消亡罢了!
事实上呢,人类结成社会,经过漫长发展,已经在自然界诸多动物面前超然胜出了。
这说明:丛林法则不适用于社会!
但野蛮地争夺利益,在人类社会里残留下了丛林法则的鬼影子!
这个恶魔随时都还在蠢蠢欲动,为人类社会制造着重重灾难!
哪回毁天灭地般的战争不是因此而起啊?更别说小老百姓生存多艰、饿殍遍野的时代,还不是有些人以丛林法则在为祸社会造成的嘛!
是以,老子提“不争”
与“功成身退”
!
但要消除这鬼影子,又是一切因缘,一切可为而又不可为的!
一切还不是要靠大家觉醒!
而这些想法,不是我为清风讲《道德经》,又哪可能会去想到?
的确,教学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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