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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角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老板娘:“哟,那真是恭喜恭喜,什么时候要小孩呢?”
“大概等我毕业以后吧。”
“也是,还是学业要紧,不着急。”
这条路汪晓雯上学的时候,走过很多次,几乎每天下晚自习,都会和朋友来找儿,买个肉夹馍或者手抓饼,高中学业繁忙,饿得快,肚子就跟填不饱似的。
最近,她越来越喜欢回忆以前的事情,虽然在纯真快乐的校园时期和秦昇的交集少之又少,但总是有的。
人或者是很贪心,喜欢一个人,爱上一个人,便希望他能贯穿自己所有的年岁,最好刚出生时就认识。
吃完面条,走在林荫道上,汪晓雯搂着秦昇的手臂,脑子里,一闪而过一个场景,好像那年她上高三,秦昇来接过她放学。
被小混混骚扰过后的汪晓雯,自此成了全家重点的保护对象,每天晚上,要不就是他哥汪奕扬,要不就是汪父,总之,总会有一个人会来接她回家。
叛逆时期的小姑娘很讨厌这种做法,但又敢怒不敢言,只得在女同学们偶尔开玩笑又带着些认真口吻的调侃中,痛恨那段记忆,以至于她后来都不愿意想起。
和秦昇还有过那么一次接触。
晚自习下课,照常收拾书包下楼,以为会在门口瞧见她爹,没想到却是哥哥的朋友。
秦昇。
那个时候是冬天,汪晓雯裹着厚厚的羽绒服,脸蛋也因为天天晚上补餐,圆了一圈,其实她是不好意思见秦昇的,但人家来接她,她不得不走上前,乖巧地叫了一声:“秦昇哥。”
秦昇解释道:“你哥有事,让我过来送你回家。”
“哦。”
汪晓雯心想,他可真帅啊,这么冷的天,就穿了件很薄的外套,里面是白色的t恤,修长的手指可真好看。
低着头,不好意思,却听秦昇在笑,声音低沉有力:“我听你哥说,你现在很能吃,要我请你吃顿宵夜,有什么想吃的?”
汪晓雯在心里,将汪奕扬骂了个千百遍,嘴上也不忘嘀咕:“他可真讨厌!”
哪想秦昇却伸出手揉了揉她的头发:“走吧,不同替我省钱,多贵都行。”
汪晓雯还像平时一样,要了一个肉夹馍,回去的路上,觉得完了,在秦昇那里的形象是一点都不剩。
可动脑子想想,一个穿着普通到不能在普通的臃肿的羽绒服,又胖又能吃的小女孩,还有什么形象可言?想起这件事,她恨不得这世界上真有喝了便可以丢失记忆的神奇药水,这样汪晓雯也不用在秦昇的回忆里还保留着这样一段不堪回首的尴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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